當學期: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
申請期間: 113 年 9 月 2 日~ 114 年 1 月 31 日
說明:
- 僅限申請「當學期」在學證明。每年8月至次年1月可申請第一學期在學證明,每年2月至7月可申請第二學期在學證明。在學證明僅當學期有效,跨學期則失效。申請後辦理休、退學者,該證明不具效力。
- 當學期完成註冊者方可申請。休學、退學、畢業者不可申請。
- 數位在學證明每份10元,僅可使用LinePay、悠遊付、全支付或街口支付進行付款。
- 申購前請先向要求提供在學證明之機構確認是否可接受數位版在學證明,若對方要求具章戳之紙本文件,請改申請紙本在學證明。